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本次检查报告,提出以下建议: (1)用人单位应当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督促员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及时更换,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的防护效果; (2)用人单位应当改善工作环境,降低劳动者实际接触化学毒物接触 水平,并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3)用人单位应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做好企业的各项职业卫生工作,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时更新补充和完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建议用人单位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 号)的要求,在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其中文警示说明。 (5)建议用人单位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及周期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