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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北京矿冶爆锚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市分公司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

企业名称

北京矿冶爆锚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市分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城门山铜矿

联系人

潘常运

项目负责人

廖晓兵

现场调查人员

廖晓兵/伍智雄

调查日期

2024年1018

采样人员

余水明、伍智雄

采样日期

2024年1021

报告签发日期

2024年1024日

主要危害因素

总粉尘、、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本次针对该企业各岗位人员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则结果见下表:

序号

检则项目

检测岗位数

合格岗位数

合格率(%)

1

总粉尘

1

1

100%

2

2

2

100%

3

噪声

3

3

100%

通过对本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本次检测情况如下:

(1)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其他粉尘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氨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噪声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

(2)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上料工1和乳化工接触氨浓度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接触水平均为I级,采取一般告知即可。

(3)粉尘检测情况:在本次粉尘检测结果中,上料工1接触的其他粉尘浓度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接触水平均为I级,采取一般告知即可。

(4)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结果中,各工种接触的噪声强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企业应继续保持其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要求及相关防护措施有效。

 

 

结论及建议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本次检测报告,提出以下建议: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企业应督促检、维修人员在进行检维修或处理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按要求佩戴好防护用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或应急预案的要求作业,防止恶性职业卫生中毒事故的发生。

(3)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现场调查与部分采样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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