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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九江市濂溪区岚溪雅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九江市濂溪区岚溪雅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情况如下:

公示期:即日起20个工作日

电话:0792-8599855(吴)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恒盛科技园173楼及1967楼(332000

项目名称

九江市濂溪区岚溪雅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1#2#3#3A#5#6#7#8#9#10#11#12#13#13A#15#16#17#18#19#20#21#22#23#23A#25#26#27#号楼及地下室、门卫

建设地点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十里街道九莲南路西侧、学府二路南侧

(东经1155916.32秒,北纬293852.40秒)

验收监测

(调查)单位

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九江市濂溪区岚溪雅院建设工程项目(1#2#3#3A#5#6#7#8#9#10#11#12#13#13A#15#16#17#18#19#20#21#22#23#23A#25#26#27#号楼及地下室、门卫);

2、建设单位:九江碧桂园置业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地理位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十里街道九莲南路西侧、学府二路南侧;地理坐标:东经1155916.32秒,北纬293852.40秒;

5、项目投资:60000万元人民币;

6、总建筑面积:105090.92m2

7、建设内容:九江市濂溪区岚溪雅院建设工程项目由1#2#3#3A#5#6#7#8#9#10#11#12#13#13A#15#16#17#18#19#20#21#22#23#23A#25#26#27#号楼、地下室、门卫及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绿化景观工程、小区道路、环保设施等公共配套工程组成,总建筑面积为105090.92m2;计容建筑面积:74568.37m2,其中住宅面积68237.24m2,总户数536户,商业面积2178.91m2,物业用房211.66m2,社区用房162.21m2,社区养老用房150.22m2,开闭所200.48m2,消防控制室45.36m2,门楼21.76m2,公厕60.83m2,幼儿园3300.20m2,观光电梯14.86m2;不计容建筑面积:30507.19m2,其中地下车库30412.42m2,幼儿园地下一层94.77m2;消防水池197.49m2,群众体育建设场地516.48m2,机动车停车位588个,非机动车停车位513个。

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①废水

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根据生活污水的特性,我们认为可以采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该项目的污水进行处理。其基本原理及工艺流程如下:

生活污水→化粪池→接入市政管网排放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九江市两河地下水质净化厂内进行深度处理。废水经九江市两河地下水质净化厂处理达到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水标准(出水COD<30mg/LBOD5<6mg/L,氨氮<l.5mg/LTP<0.3mg/LTN<10mg/L)、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动植物油<1mg/L)后排入长江,对受纳水体长江的影响不大。

②废气

本项目主要为居民厨房油烟、汽车尾气、备用发电机废气、垃圾收集处恶臭、公厕恶臭。

1)居民厨房油烟:该部分油烟量较小,且污染源较分散,污染物排放源强较之餐饮单位要小。江西省建设厅颁布了赣建设[2004]51号文《关于批准〈住宅集中排气道〉图集(赣04ZJ905)为江西省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041125日起,城市新建住宅均采用住宅集中排气道。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及施工过程中,预留了风机和油烟净化设备的安装位置,设置餐饮油烟专用排放井道从专用井道高出楼顶排放,采用这一排放系统将可以有效地解决住宅油烟污染问题。

2)汽车尾气:经类比调查可知,营运期内汽车尾气中NOxCO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轻微影响,但其影响范围较小,一般在10m以内为标准的1030%左右,10m以外的污染物浓度较低,污染贡献和影响较小。由于目前已限制含铅汽油的使用,特别是2000年以后禁止使用含铅汽油,因此汽车尾气不再存在铅污染问题。项目采取加强停车场的绿化和车辆进出管理,缩短怠速行驶时间,减少尾气排放。

3)备用发电机废气:加强通风。

4)垃圾收集处恶臭,公厕恶臭:垃圾收集处早晚定时清运,垃圾不过夜;公厕由物业安排保洁人员定时清扫消毒。

③噪声治理

本期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水泵、电梯电动机等设备噪声以及车辆进出的交通噪声及社会活动噪声等。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机械设备噪声、人群活动噪声以及交通噪声等。采取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建筑物墙体设置吸声材料、采用双层窗、路面采用改性沥青,区域绿化等措施,以降低对邻近住宅的影响;加强管理,在社区内设置禁鸣标志,进出区域内的车辆低速慢行。

④固体废物治理

该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其组成以有机成份为主,不含特殊有毒有害物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1)生活垃圾实行袋装收集,应按环卫管理部门规定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塑料袋内,投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存放各种生活垃圾的塑料袋,应完整不破,袋口扎紧不撤漏。

2)对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的部分,收集后集中交废品回收部门处理,使资源再利用;对不可回收的固体废物,做到袋装化收集。

该环保设施基本上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设备运行正常。有较为完整的试运行记录,建立了环保设施运行操作规程,配备了专职操作人员。为环保设施长期、稳定的运行奠定了基础。

验收监测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放,排入市政管网,污水排放九江市两河地下水质净化厂接管标准各污染因子的排放浓度均低于九江市两河地下水质净化厂接管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一期项目区域各项指标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根据验收期间的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侧外1米处噪声昼夜间最大等效声级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项目南侧外1米处噪声昼、夜间间最大等效声级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项目西侧外1米处昼、夜间噪声最大等效声级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项目北侧外1米处昼、夜间噪声最大等效声级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项目中心处昼、夜间噪声最大等效声级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项目东南角幼儿园处昼、夜间噪声最大等效声级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应实行袋装收集。应按环卫管理部门规定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塑料袋内,投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存放各种生活垃圾的塑料袋,应完整不破,袋口扎紧不撒漏。

(2)对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的部分,收集后集中交废品回收部门处理,使资源再利用对不可回收的固体废物,做到袋装化收集。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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