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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玻纤新材料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公示期:2024818日——2024年9月12日(20个工作日)。

电话:0792-8599855(吴)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恒盛科技园197楼(332000

项目名称

年产100万吨玻纤新材料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一阶段)

建设地点

江西省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港区春江路以南、永新路以西、港城大道以北、盯水路以东(E115°48'30.360",N29°44'49.567")

验收调查单位

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建设单位”)成立于2002年12月10日,是一家以生产增强型玻璃纤维制品为主的企业,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为巨石集团下属子公司。原厂区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锦绣路6号,该厂区项目已完成验收。根据发展规划的需求,在城西港区对工厂实施整厂搬迁,同时进行扩建建设年产100万吨新材料智能制造基地。智能制造基地位于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港区春江路以南、永新路以西、港城大道以北、盯水路以东。

2021年8月,建设单位委托江西圣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编制完成了《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玻纤新材料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3月21日取得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以“九开环审字(2022)8号”文的环评审批手续。

  根据市场需求,建设单位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根据环评一期工程内容进行分阶段建设,现已建设完成一期一阶段工程建设:一条玻璃纤维生产线,达到年产20万吨增强型玻璃纤维产能,配套建设相应规模叶腊石微粉生产线、硬玻璃丝粉磨生产线以及纸制品加工生产线、木制品生产线与辅助工程。在一期一阶段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根据实际建设生产需求发生以下变更: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对产品方案进行了调整;结合当前玻纤池窑核心技术,故将原一期建设一座18万吨池窑+一座22万吨池窑改为一期两座20万吨池窑,一阶段验收内容为一座20万吨池窑;纳入辅助工程(制氧机站)环境评价与验收;根据实际供热需求,变更余热锅炉与燃气锅炉型号,新增2台低温锅炉;优化窑炉废气处理工艺等。较比原环评内容存在变动之处,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委托江西圣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玻纤新材料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说明》(以下简称“非重大变更说明”),并于2024年8月通过了专家评审。


  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基地于2023年3月14日完成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管理级别为:简化管理,许可证编号为91360400744293926X002V,有效期为:2023-03-14至2028-03-13。2023年5月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风险级别为“较大”,备案号为360400-2023-07-M。

  2023年8月建设单位根据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对废水废气污染因子安装在线监测。委托江西鼎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1#密炉废气排口安装的CEMS在线监测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含氧量、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湿度、烟气压力等自动监控设备)进行调试以及在线比对验收,于2023年11月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委托江西清川检测有限公司对废水总排口中的TOC、氨氮、pH污染因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进行调试以及在线比对验收,于2023年12月通过专家评审验收。

验收调查情况

(一)废水

  (1)生产废水


玻璃纤维生产过程中,包括拉丝喷雾废水、池窑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水、河水净化系统泥浆水、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浓水、冷却水循环系统废水、废丝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地面冲洗水,该部分废气经收集后均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拉丝工段产生的拉丝喷雾废水,主要成分为浸润剂;浸润剂使用过程和拉丝过程中产生设备清洗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废丝粉磨前进行清洗产生的废水;池窑废气处理产生的含氟废水。该部分生产废水经收集后均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河水净化系统泥浆水、纯水制备系统产生废水、冷却水循环系统产生外排废水,这部分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废水经收集后均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2)生活污水


本次验收项目员工生活办公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入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处理后接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本次验收项目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其中60%经中水回用处理装置(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炭过滤+保安过滤器+二级反渗透)处理后回用,40%污水排放到富和永安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微粉系统废气、窑炉烟气、烘箱废气、配套包材生产线废气、废丝粉磨废气、锅炉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制氧站废气以及无组织逸散废气。

(1)微粉系统废气

本次验收建设微粉车间为封闭车间,微粉系统废气主要为大破、细破、过渡中转库(预均化)、均化库、粉磨、成品塔库产生的粉尘,碎石塔库为密闭塔库,塔顶无排气口,无粉尘排放。建设单位在各产尘点分别设置独立引风机引入脉冲袋式除尘器,各收尘器顶部配有有4个电磁阀呼吸口。由于过渡中转库(预均化)、均化塔库、粉磨以及成品塔库在仓顶排放相当于有组织排放,但是无法设置采样点进行监测,因此不作为排气筒纳入例行监测。

(2) 配料粉尘

配料车间在配料工序会产生粉尘,主要产生在各料仓和塔库,配合料工段设有25个原料塔库,28个日料仓,每个料仓和塔库设置独立引风机引入脉冲袋式收尘器处理后由仓顶排放口排放,共计53个除尘器。塔库、日料仓在仓顶排放相当于有组织排放,但是无法设置采样点,不作为排气筒纳入例行监测。

(3) 窑炉废气

本次验收项目建设一台窑炉为20万t/a,窑炉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经收集后由产线配套处理设施“SCR+干法脱酸+双碱湿法+电除雾”处理后由60高排气筒(DA001)排放。

(4) 烘箱废气

本次验收项目玻璃纤维增强用的浸润剂为树脂型,涂覆浸润剂后需要烘干,使浸润剂在纤维表面形成一层树脂保护膜。原丝烘干的烘箱采用余热锅炉和燃气锅炉进行供热。建设单位建设15台隧道烘箱以及8台短切烘箱,每个烘箱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由1根排气筒排放,共设置23根20米高排气筒(DA006~DA028)。

(5)配套包材废气

  在纸制品生产线粘合、烘干工序中会产生的甲醛废气,烘干工序采用蒸汽加热。烘干废气经集气管道密闭收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木材烘干采用蒸汽加热,过程中挥发会产生水蒸汽和极少量臭气。项目所购木材为原木,主要成分为木质素、纤维素、半纤维素、抽提物等,在木材烘干程中,由于热量作用使原木中木质素、抽提物等伴随水份一起蒸发,带有少量异味。项目烘干温度80℃,且不涉及防腐、化学熏蒸等处理,挥发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装置进行通风逸散。

  项目天地盖印刷时使用水性油墨,油墨中含有醇类溶剂,该溶剂在印刷工序逐渐挥发,产生印刷废气,醇类溶剂挥发的废气以TVOC计。印刷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装置进行通风逸散。

(6)废丝粉磨废气

本次验收项目建设1条硬玻璃丝粉磨生产线,废丝粉磨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管道密闭收集+脉冲袋式收尘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经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7) 锅炉烟气

本次验收项目建设2台燃气锅炉GL1和GL2,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产生废气,两台锅炉燃烧废气经收集后合并接入25m高排气筒(DA004)进行有组织排放。

(8) 污水处理站废气

污水处理站废气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成分为H2S和NH3,污水处理站的水池均加盖密闭,恶臭经收集后通往“化学+生物洗涤过滤”除臭组合除臭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29排放。

(9) 制氧站废气

  制氧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水冷塔、空气纯化器排放的污氮气,直接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无影响。污氮气从上塔顶部引出,经过冷器和主换热器复热后出分馏塔,一部分作为分子筛吸附器的再生气体,其余去水冷塔放空。

(10)危废仓库废气

  项目危废暂存库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危废库废气经收集后,接入一套“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噪声主要为拉丝机、织机、络纱机、破碎机、磨机等生产设备,以及风机等公用工程工作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为了保持该区域声环境质量,企业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选用功能好、噪音低地生产设备。

  ②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隔板等。

  ③合理布局,将噪声设备集中布置、集中管理、远离办公生活区,并通过厂区绿化,充分利用距离衰减和草丛、树木的吸声作用降噪,减小项目运行对外环境的影响 

  ④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修管理,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使其正常运行,以此降低摩擦,减少噪声强度。

  ⑤安装隔声门窗。

  ⑥噪声对岗位操作工人有一定影响,应给施工人员佩戴耳塞,以减少噪声对施工人员的影响。

(四)固废

  本次验收项目玻璃纤维生产线产生的固废有:硬废丝、废耐火材料、废气处理废渣、污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废化工原料包装材料、废化工原料包装桶、废电瓶电池、废试剂液、生活垃圾、边角料;制氧站空分纯化系统产生的废吸附材料氧化铝和废分子筛;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硬废丝一部分回窑利用,一部分外售;废耐火材料外售;废气处理废渣作为一般固废委外处理;污水处理污泥作为一般固废委外处理;包材生产线产生的边角料由物资回收部门统一回收;废吸附材料氧化铝和废分子筛收集后交由供货厂家收回;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化工桶、塑料吨桶、废原料包装袋委托九江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理。废试剂液委托九江浔华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废机油、废电瓶电池产生后交由有资质第三方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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