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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九江白色遮盖力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

企业名称

九江白色遮盖力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九江市柴桑区沙城工业园沙城路28号(江西徽众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联系人

项目负责人

廖晓兵

现场调查人员

廖晓兵/余水明

调查日期

2024年05月28日

采样人员

廖晓兵、余水明、伍智雄、

王冉冉

采样日期

2024年0612

报告签发日期

2024年06月26

主要危害因素

总粉尘、呼吸性粉尘、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本次针对该企业各岗位人员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则结果见下表:

序号

检则项目

检测岗位数

合格岗位数

合格率(%)

1

总粉尘

3

3

100%

2

呼吸性粉尘

2

2

100%

9

噪声

3

3

100%

通过对本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本次检测情况如下:

1)化学因素

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的化学因素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工作人员现场巡检较长,投料口、包装处瞬时总粉尘浓度较高,企业需督促工作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物理因素

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检测结果中,操作工的8小时等效噪声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但振动筛、螺旋上料机的固有噪声超过80分贝,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噪声》的相关要求,对于8小时噪声暴露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0分贝,小于85分贝的作业人员,在目前的作业方式及防护措施不变的情况下,应进行健康监护,一旦作业方式或控制效果发生变化,应重新分组。

 

 

结论及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本次检报告,提出以下建议:

(1)用人单位应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员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及时更换,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的防护效果。

(2)对高噪声的场所上料口设备操作处,应加强个人防护和监督管理;合理安排工人的工作制度,减短工人接噪时间,且应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3)用人单位应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做好企业的各项职业卫生工作,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时更新补充和完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建议用人单位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在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其中文警示说明。

(5)建议用人单位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及周期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执行。

 

部分采样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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