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瑞昌润泉供水有限公司瑞昌市长江饮水工程(近期规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公示情况如下:
公示期:2024年5月10日——2024年6月6日(20个工作日)
电话:0792-8599855(吴)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恒盛科技园17栋3楼及19栋6、7楼(332000)
项目名称 | 江西省瑞昌润泉供水有限公司瑞昌市长江饮水工程(近期规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
建设地点 | 取水泵站:E 115°45′29.19″、N 29°46′59.03″;取水口:E 115°45′30.70″、 N 29°47′4.45″;净水厂:E 115°41′7.40″,N 29°44′13.04″ |
验收监测(调查) 单位 | 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瑞昌市地表水厂原取水点位于码头经济带区域,附近码头较多,不满足《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中的相关要求,为了保证取水安全及取水水质,故申请将原有取水口进行下移,并建设瑞昌市长江饮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①取水口及原水管网:在九江市第四水厂现取水口上游约200m位置处新建取水口,取水头部和引水管按照远期规模15万m3/d一次建成,近期引水管一用一备。原水配套管线全长9980m,供水管径DN1400。②取水泵房:取水泵房土建按照工程总规模一次设计建设,近期按照10万m3/d规模配置水泵等配套设备。③净水厂:净水厂远期总规模为15万m3/d,近期规模为10万m3/d。本项目只含取水口、取水泵房、原水管网和净水厂,不含自来水供水管网。2018年12月13日,本项目取得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江西省瑞昌润泉供水有限公司瑞昌市长江饮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九环评字〔2018〕87号)。 现瑞昌市长江饮水工程(近期规模)(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2023年5月,建设单位委托资质单位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验收调查和监测。 江西力检测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资料收集,在核实了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情况、查阅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的基础上,制定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方案,2023年5月18日~19日根据监测方案对本项目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测。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及调查结果,编制完成本验收调查报告表。 |
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 1、废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装置处理后清掏委托周边村民定时清掏,对周围水环境质量也不会造成影响。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含泥废水、反冲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沉淀池排泥水经污泥浓缩后浓缩上清液泵至原水进水管回用,不外排、滤池反冲洗废水经回收水池沉淀后泵至原水进水管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长江。 2、废气 施工期间,施工粉尘通过砂石料统一堆放、水泥库房堆放、开挖作业时适当喷水、进出车辆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喷雾降尘、对堆放的砂石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等措施,有效的防治了大气污染。运营期间,水厂的生产区无废气产生。生活区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油烟废气经过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其处理后的油烟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限值要求。 3、噪声 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音消音、科学安排施工时间、压缩施工区汽车数量与行车密度、控制汽车鸣笛等措施,有效降低了施工噪声对区域声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运营期间,建设单位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其噪声污染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厂址四界噪声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生活垃圾交由环保部门清运,施工中的建筑垃圾、杂物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弃土方做为基坑回填土及场地平整;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运营期间,沉淀池污泥收集于泥塘中,待收集足量后,外售制砖厂用于制砖;实验室废物(实验室废液、废化学试剂、废试剂空瓶)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九江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生态 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阶段,施工结束经过一定时间恢复期后,项目建设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改变量较小。管道埋设后,现阶段地表已复原,对区域景观生态基本没有影响。本工程施工期间破坏的当地植被,已随着开挖土壤的分层回填和树木、草坪的补植,未对其生态系统的功能和稳定性产生影响,未引起物种种类的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