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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氟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800吨氟硅新材料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江西氟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800吨氟硅新材料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情况如下:

公示期:2024428——2024527日(20个工作日)

电话:0792-8599855(吴)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恒盛科技园173楼及1967楼(332000

项目名称

江西氟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800吨氟硅新材料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地点

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星火工业园内

E115°4554.58″,N29°739.05″)

验收监测(调查)

单位

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上海氟聚化学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属于技术开发导向型企业,主要致力于特种有机硅和有机氟产品的生产、应用以及销售,公司愿景为发挥硅氟之极致。公司致力于充分发挥科研开发、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推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经过几年的运营,公司在企业管理、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培养了一批技术管理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人才。

公司在上海市金山区拥有厂房和仓库四千平方,目前已不能满足公司现有产品线的扩展和新产品的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因此,为了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开拓市场,占领市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降低成本,江西氟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1814.14万元在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云山片区内(E115°4554.58″,N29°739.05″)建设年产16800吨氟硅新材料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32020.24m2。项目劳动定员60人,生产采用三班二运转制。年有效工作日330天,年工作时间7920小时。

江西氟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12月委托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江西氟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800吨氟硅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2020716号,建设单位取得了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氟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800吨氟硅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九环评字﹝202046号)。

建设单位于20215月开工建设,202310月完成了项目一期建设,建设内容为年产2000吨苯基烷基改性硅油、年产2000吨氨基改性硅油、年产3000吨苯基烷基改性硅油(含水1500吨)、年产6000吨氨基改性硅油(含水3000吨)、年产1000吨碳纤维纺丝油剂(含水500吨)年产500吨改性有机硅分散润湿剂、年产250吨反应型有机硅胶黏剂、年产250吨反应型有机硅乳化剂、年产200吨填充改性PTFE树脂、年产1000吨改性PTFE乳液;202311月建设单位申报了排污许可,许可编号为:91360425MA36WM280M001P20243月,建设单位委托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开展一期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委托书详见附件2),江西力圣监测有限公司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查阅相关资料等,提出了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比对环评报告内容存在变动之处有:(1)纯水制备浓水由排放至雨水管道变更为作为冷却循环水补充水;(2)环评中事故应急池兼初期雨水池总容积250m3,实际建设为事故应急池与初期雨水池独立建设,事故应急池容积520m3,初期雨水池容积250m3;(3)污水处理工艺由SBR工艺变更为气浮曝气+ABR+SBR+絮凝沉淀工艺,SBR作为备用工序。

依照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要求,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组织技术人在验收监测期间对该新建项目的审批文件及工程资料进行了查阅,同时对项目环保设施的配置及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勘查,在现场勘查和对有关资料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江西氟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800吨氟硅新材料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技术人员于202441日至42日根据“验收监测方案”,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治理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治理效率进行验收监测,结合建设项目现场运行与管理情况,依据检查和监测结果编制完成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水和生活污水等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气浮曝气+絮凝沉淀+ABR系统,SBR系统作为备用处理系统”,尾水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间接排放标准、星火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两者从严执行)后,进入星火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纯水制备浓水作为循环水蒸发损失补充水,蒸汽冷凝水收集后作为生产用水及地面清洗水使用,不再通过雨水沟外排。

2、废气

建设项目废气主要为甲类车间和丙类车间生产过程中的不凝气废气,其他无组织废气。

1)甲类车间废气

甲类车间产生的废气(VOCs、异丙醇、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由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的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 1101.22019)表1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 9332015)附录AC类物质规定的标准,无组织排放的废气(VOCs)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 1101.22019)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丙类车间废气

丙类车间产生的废气(VOCs)由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的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 1101.22019)表1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丙类车间产生的废气(VOCs)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 1101.22019)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3)厂界无组织废气

经监测,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氨(氨气)、硫化氢满足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和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

4)其他

各排气筒高度、永久性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均满足国家有关要求,采用成熟稳定的先进工艺技术,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要远离厂界和环境敏感点,高噪声设备采取墙体隔声、厂区绿化吸收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次验收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包装袋、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催化剂、废二甲苯、滤渣(含硅油、滤渣(含PTFE凝聚物)及员工办公生活垃圾。

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包装袋、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催化剂、废二甲苯、滤渣、废PTFE滤渣均作为危险废物,交由危废处置单位九江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等处置;员工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企业在乙类仓库内建设了一间危废暂存间,容积100m3,各类固废在厂内暂存措施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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