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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天赐新动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

九江天赐新动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情况如下:

公示期:2024年4月9日——2024年5月9日(20个工作日)。

电话:0792-8599855(吴)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恒盛科技园19栋7楼(332000)

项目名称

九江天赐新动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位于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砂湾园区龙山大道西侧,地块坐标位置为:东经116°18′13″、北纬29°46′44″

验收监测单位

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九江天赐新动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9月03日,由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全资控股,注册资金5000万元。

根据九江天赐公司规划,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金山湾园区设有凤凰芜基地和龙山基地两个基地,龙山基地设有南厂区和北厂区,其中龙山基地北厂区由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龙山基地南厂区由九江天赐新动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两个厂区相隔约540米,九江天赐龙山基地与九江天赐凤凰芜基地直线距离约800m。

九江天赐新动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建设项目位于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砂湾园区龙山大道西侧(中心坐标:东经116°18′13″、北纬29°46′44″),项目于2022年01月30日获得九江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九环评字[2022]9号),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2万吨双氟磺酰亚胺锂(折纯,实际年产53333.3吨30%双氟磺酰亚胺锂碳酸甲乙酯(EMC)溶液和年产13333.3吨30%双氟磺酰亚胺锂碳酸二甲酯(DMC)溶液)

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次验收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尾气吸收塔废及员工生活污水等。按照含氟高磷类、含氟低磷类、综合类进行分质分类收集,通过独立三根管线输送至厂内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含氟高磷类、含氟低磷类废水经过含氟废水处理系统进行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汇入综合调节池,统一进入生化系统进行处理,不进入前端的热解工段。

项目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废水管网及雨水管网。雨水排放口设置切断阀,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收集后导入废水处理站处理(详见厂区雨污管网图)。

厂内污水处理工艺为:“热解+预处理(含氟高磷除氟反应器和含氟低磷反应器+氟磷反应器+精除磷系统)+生化系统(混凝沉淀+UASB+生物选择池+A/O+MBR系统)+树脂吸附”。污水站热解阶段处理水量为30t/d;预处理阶段处理水量为500m3/d,其中含氟高磷废水处理水量为300m3/d,含氟低磷废水处理水量为200m3/d;生化阶段处理水量为800m3/d。其中树脂吸附为应急处理设备,污水站前端水解工艺仅针对天赐龙山基地北区501A车间C池、501B车间A、B池废水,若排入水量超过热解工段的设计处理能力则废水进入树脂吸附工段进一步处理。经过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园区排水管道送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1、有组织废气

(1)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线投料废气

该生产线的投料废气经过罐顶布袋除尘器厂处理后经过2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2)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线合成/分子筛再生废气

该生产线合成反应和分子筛再生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二级碱吸收+一级水封预处理后送至龙山北区RTO处理。

(3)酸储罐区废气

酸储罐区废气经过二级碱洗吸收处理后经过DA005排放

(4)污水站恶臭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收集池、综合调节池、A/O、MBR、污泥池、预处理系统、压滤机房、加药间等废水处理过程中挥发的废气和恶臭,主要成分为H2S和NH3,也对污水站废水处理过程中挥发的恶臭废气采用覆膜收集处理,收集的恶臭废气经过一级碱液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及储罐区易发辉气体散逸出来的废气,涉及到的有机易挥发气体有EMC、DMC等,酸碱挥发气体氟化物等,企业从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方面采取了各种控制措施,针对废气产生源尽量做到应收尽收,在生产过程中尽量做到优先回收利用、减少排放,在末端治理方式,分质分类采用适应治理措施,保障治理效率。

通过现场考察,列举企业采取了以下措施:

(1)易挥发有机溶剂(608甲类罐区)储罐采用常压储罐进行存储,储罐采用氮封并设立气相平衡技术,溶剂储罐区通过管道收集后汇入龙山基地北厂区RTO废气焚烧系统。

(2)有机物料中间罐类、反应罐类采用氮封保护和配有冷凝回收系统,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过滤、干燥等过程均为全密闭系统,废气接入废气系统,滤液优先回收利用。

(3)对生产装置排放的含VOCs工艺排气均先采用冷凝回收,冷凝回收后少量不凝废气再经车间预处理后,统一排入RTO系统处理。

(4)为应对RTO正常停机或故障停机时尾气紧急治理要求,设置活性炭吸附旁路系统,废气经过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到3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减少紧急情况的无组织排放。

(5)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每半年或每年一次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

(6)重视设备与管线组件的目视检查,一旦发现隐患,及时进行修复,预防跑、冒、滴、漏现象。

(7)酸罐区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采用二级碱洗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5),减少无组织排放。

(8)液体进料采用泵及管道密闭输送,固体物料使用料仓+螺旋输送,尽可能避免物料直接暴露在空气中。

(9)装箱包装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过程在密闭空间微负压环境下进行,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过程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对位排放

(三)噪声

本项噪声设备主要来源于泵、风机、空压机等,为确保本项目厂界噪声稳定达标,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控制设备噪声

采用低噪音设备;提高机械设备装配精度,加强维护和检修,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根据生产工艺和操作等特点,将离心机等主要动力设备置于室内操作,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对较高噪音设备则采取基础减振措施,或加装消音器等。对强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墙或采用砖砌结构封闭。

(2)合理布局

合理布局,将噪声设备集中布置、集中管理、远离办公生活区,并加强厂区绿化,充分利用距离衰减和草丛、树木的吸声作用降噪,减小项目运行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来源主要有: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分子筛、废过滤介质、废有机树脂和废过滤渣,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取样分析化验过程产生的取样废液、废塑料瓶;车间检修时产生的废油漆桶、废保温棉、废机油/润滑油;罐区公用工程针对本项目成品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介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生化污泥和含氟化钙物化污泥;应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员工办公生活垃圾。

废分子筛、废过滤介质、废有机树脂和废过滤渣、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保温棉、取样废液、生化污泥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弋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九江凯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宜春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机油/润滑油交由江西德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含氟物化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江西万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贤县康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江西省贵溪市同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置;员工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验收监测情况

(一)废水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新动力污水处理站出口pH值、化学需氧量为、五日生化需氧量为、悬浮物为、氨氮(NH3-N)、总氮(以N计)、总磷(以P计)、氟化物(以F-计)、石油类、硫化物、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均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2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及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废气监测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工艺废气颗粒物、氟化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氯化氢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标准限值的要求;硫化氢和氨排放满足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龙山基地RTO炉废气出口(DA002)废气排放氟化物、氯化氢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有机废气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新动力厂界硫酸雾、二氧化硫排放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4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氯化氢和氟化物无组织废气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标准限值;新动力厂界无组织废气氨(氨气)、硫化氢满足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和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604车间旁无组织有机废气1h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厂界噪声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周界昼、夜间噪声等效声级排放低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地下水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地三口地下水井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水质标准要求.

(五)土壤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新动力厂内3个土壤样品分析指标氟化物监测结果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要求.

(六)总量控制

验收监测期间,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总量以及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能够满足九江市环境保护局确认的总量控制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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