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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天赐新动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00Kt/a硫磺制酸项目

九江天赐新动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00Kt/a硫磺制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情况如下:

公示期: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2月19日(20个工作日)。

电话:0792-8599855(吴)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恒盛科技园19栋7楼(332000)

项目名称

九江天赐新动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00Kt/a硫磺制酸项目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位于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砂湾园区龙山大道西侧,地块坐标位置为:东经116°18′13″、北纬29°46′44″

验收监测单位

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九江新动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00Kt/a硫磺制酸重大变更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项目位于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砂湾园区龙山大道西侧,地块坐标位置为:东经116°18′13″、北纬29°46′44″。本次验收范围为400Kt/a 硫磺制酸项目重大变更(包括年产17.82万吨98%硫酸生产线、年产9.28万吨65%烟酸生产线、年产3万吨20%烟酸生产线;年产10万吨氯磺酸生产线)及其配套的公用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验收。本项目主要建筑内容为635车间、636车间、638罐区、613除盐站、619生产控制办公室及一套800t/d污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及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依托年产2000吨电解质项目中原料仓库、628备件库、一般固废仓库及危废仓库。

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系统树脂再生废水、循环冷却水塔废水、地面冲洗水、尾气吸收塔废水和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污水站尾气吸收塔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生化系统进一步处理;氯磺酸废气洗涤塔废水处于含氟废水,该股废水经过含氟废水处理系统进行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汇入综合调节池,统一进入生化系统进行处理;循环冷却水塔废水、树脂再生废水和循环冷却水塔废水进入厂内污水站末端清水池与其他经过污水站处理过的废水一起外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项目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废水管网及雨水管网。雨水排放口设置切断阀,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收集后导入废水处理站处理(详见厂区雨污管网图)。

厂内污水处理工艺为:“热解+预处理(含氟高磷除氟反应器和含氟低磷反应器+氟磷反应器+精除磷系统)+生化系统(混凝沉淀+UASB+生物选择池+A/O+MBR系统)+树脂吸附”。污水站热解阶段处理水量为30t/d;预处理阶段处理水量为500m3/d,其中含氟高磷废水处理水量为300m3/d,含氟低磷废水处理水量为200m3/d;生化阶段处理水量为800m3/d。其中树脂吸附为应急处理设备,污水站前端水解工艺仅针对天赐龙山基地北区501A车间C池、501B车间A、B池废水,若排入水量超过热解工段的设计处理能力则废水进入树脂吸附工段进一步处理。经过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园区排水管道送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1、有组织废气

(1)硫磺制酸生产线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硫酸装置产生的废气,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和硫酸雾,项目废气经过经FGD钙法脱硫系统+湿式电除酸雾系统处理后由60高烟囱排放,并于废气排放口安装二氧化硫在线监控装置,实施监控二氧化硫的浓度。

(2)氯磺酸生产线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酸洗塔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氟化氢、三氧化硫和硫酸雾,项目废气收集经过一级水洗塔+一级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污水站恶臭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收集池、综合调节池、A/O、MBR、污泥池、预处理系统、压滤机房、加药间等废水处理过程中挥发的废气和恶臭,主要成分为H2S和NH3,也对污水站废水处理过程中挥发的恶臭废气采用覆膜收集处理,收集的恶臭废气经过一级碱液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无组织恶臭气体。

(1)生产装置无组织控制措施

1)本项目从生产的原料进入装置开始,到产品的生成,为全密闭物料输送过程,其它生产工艺过程物料均在密闭设备和管道中。

2)项目储罐区设立气液平衡管,储罐区呼吸口产生的废气均经连接管道,硫酸储罐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引入硫酸装置二吸塔烟气进口;氯磺酸储罐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引入氯磺酸装置。

3)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提高工人操作水平,通过宣传增强职工环保意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多种措施并举,减少污染物排放。

4)加强厂区绿化,减少无组织废气外排的不利影响。

5)建立并落实收集及治理设备的管理及维护制度;把废气收集及治理设备正常运行、管理、维护作为企业履行环保、安全责任的基本要求,纳入企业管理。

(2)污水站恶臭气体无组织控制措施

1)建设单位拟对污水处理站的所有废水处理过程中挥发的恶臭废气采用覆盖收集处理,收集的恶臭废气通过管道抽至废气处理装置处理;

2)加强厂区绿化,减少无组织废气外排的不利影响。

3)建立并落实收集及治理设备的管理及维护制度;把废气收集及治理设备正常运行、管理、维护作为企业履行环保、安全责任的基本要求,纳入企业管理

(三)噪声

本项噪声设备主要来源于风机和泵类,为确保本项目厂界噪声稳定达标,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优先采用低噪音设备;(2)高噪声源尽量采取室内安装、做隔声门窗;(3)加装防震垫;(4)机泵、水泵等的安装基础采取减振措施,安装衬套和保护套;(5)在设备布局上噪声的厂界达标加以考虑,高噪声源尽量不布设在厂区边界。公司在厂区内及厂界周围设置了绿化隔离带,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来源主要有: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催化剂、催化剂包装物、废保温棉;新动力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产生在线监控废液、废树脂、不含氟化钙物化污泥、生化污泥和含氟化钙物化污泥(需危废鉴定);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脱硫石膏;取样分析化验过程产生的取样废液、实验室废液、试剂玻璃瓶、废塑料瓶、针管类、针头类;机械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树脂;应急处置产生的废沙、应急废物;以及员工办公生活垃圾。

催化剂废包装物、废保温棉交由九江凯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在线监控废液、不含氟化钙物化污泥、生化污泥、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沙、应急废物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九江星河环境科技技术有限公司、弋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城县诺客黄金科技有限公司、瀚蓝工业服务(赣州)有限公司、九江凯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宜春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脱硫石膏、废树脂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员工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硫磺制酸生产线产生的废催化剂由于几年一换,验收阶段还未产生,产生后企业再与有资质的第三方签订处置协议。含氟化钙物化污泥经过危废鉴定属于一般固废,验收阶段暂未存储于仓库内暂未处置。

(五)其他设施

1、环保管理情况

企业制定了环境保护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安排了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新建住宅、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和食品、药品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

验收监测情况

(一)废水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新动力污水处理站出口各指标排放浓度最大值均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2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及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较严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各项污染指标去除率分别为:化学需氧量为99.9%、五日生化需氧量为99.9%、悬浮物为75.8%、氨氮(NH3-N)为99.4%、总氮(以N计)为95.9%、总磷(以P计)为96.3%、氟化物(以F-计)为90.4%、石油类为99.7%、硫化物为97.7%、可吸附有机卤化物为33.3%

(二)废气监测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硫磺制酸废气治理设施排口二氧化硫、硫酸雾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限值要求;氯化氢、氟化氢监测浓度最大值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根据进口测定的氯化氢的浓度得出该处废气治理设施的氯化氢的去除效率为36.4%,硫酸工业尾气排放口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中新建、改扩建企业排放标准(2300m3/t);氯磺酸生产线废气治理设施排口二氧化硫、硫酸雾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限值要求;氯化氢、氟化氢监测浓度最大值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动力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治理设施出口臭气浓度、硫化氢和氨排放满足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和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新动力厂界硫酸雾、二氧化硫排放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4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氯化氢和氟化物无组织废气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标准限值;新动力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氨(氨气)、硫化氢、三甲胺满足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和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

(三)厂界噪声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周界昼、夜间噪声等效声级排放低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地下水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地三口地下水井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水质标准要求.

(五)土壤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新动力厂内3个土壤样品分析指标氨氮、氟化物、甲苯监测结果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要求.

(六)总量控制

验收监测期间,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总量以及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能够满足九江市环境保护局确认的总量控制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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