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进入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长江。。 2、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投料废气、造粒废气、挤出废气、切割抛光废气、破碎废气。项目营运期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4 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中有关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有关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4 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中厂界有关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厂界有关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VOCs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3类区,运营期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运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边角料、废包装袋、不合格品、造粒机废过滤网、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等。 (1)一般固废 ①废包装袋:项目个别原辅料的使用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包装袋,其产生量约0.1t/a,收集后外售处理。 ②除尘渣:项目喷雾降尘、气动旋流塔和静电除尘收集的粉尘由人工定期清理,沉渣处理量约为13t/a。 ③废造粒滤网:项目造粒机组采用不锈钢网进行过滤,过滤网长时间使用可能发生破损,需要定期进行更换,废造粒滤网的产生量约为0.01t/a.,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理。 (2)危险废物 ①废活性炭:项目活性炭吸附箱中的活性炭每三月更换一次。废活性炭的产生量约1.08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900-039-49),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②废过滤棉:项目活性炭吸附箱进气端设置过滤棉对进入的废气进行预处理,其产生量约0.005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900-041-49),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项目设备更换机油的过程会产生少部分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产生量约为0.01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08,废物代码900-214-08);设备更换机油的工作由设备供应商完成,更换机油产生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的废物由设备供应商惠州,不在企业贮存。 (3)其他 ①滤芯除尘器收集粉尘:切割抛光阶段粉尘收集量约2.9t/a,收集后可重新回用于生产。 ②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约为为1.8t/a,经收集后暂存于垃圾收集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