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思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浸出终渣减量及产品升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情况如下:
公示期: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1月10日(20个工作日)。
电话:0792-8599855(吴)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恒盛科技园19栋7楼(332000)
项目名称 | 江西思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浸出终渣减量及产品升级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工业园区 (E:117°40′43″,N:28°17′27″) |
验收监测单位 | 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2022年6月,建设单位委托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江西思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浸出终渣减量及产品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22年7月6日,建设单位取得上饶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的审批意见(饶环评字[2022]49号)。此次技改内容包括:①对现有项目产品锌板进行液压成锭;②将部分浸出终渣进行烘干,减少危废的总量;③新增氯化钙的喷雾造粒设备,将氯化钙的形状从液状制备成球状;④将燃气锅炉改为蒸汽热源机组;⑤建设两台容积为350m3的含锌废料仓。其中浸出渣烘干生产线未建设,不在此次验收范围之内。 2022年8月,建设单位完成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工作,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61124309218999K001V,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 |
验收监测情况 |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4台蒸汽热源机组(燃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流化床造粒、筛分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两道水喷淋”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萃取废气经“MW-LEP微波裂解技术+喷淋设备”处理后,VOCs排放浓度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VOCs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硫酸雾、氨气、氯化氢排放浓度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硫酸雾、氯化氢、氨等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中厂内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 (二)废水 本技改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外排。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周界昼、夜间噪声等效声级排放低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本技改项目不新增固体废物。。 (五)地下水 建设单位在厂区设置了3口地下水监测井,验收监测期间,地下水监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标准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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