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思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6万吨次氧化锌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情况如下:
公示期: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1月10日(20个工作日)
电话:0792-8599855(吴)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恒盛科技园19栋7楼(332000)
项目名称 | 江西思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6万吨次氧化锌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 |
建设地点 | 铅山县工业园区 (E:117°40′43″,N:28°17′27″) |
验收监测单位 | 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2018年8月,浙江思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全资收购江西俊鑫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月更名为江西思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2019年2月,建设单位委托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江西思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20万吨次氧化锌综合利用产业化(一期6万吨)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2019年7月,取得《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江西思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20万吨次氧化锌综合利用产业化(一期6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赣环环评字[2019]38号)。 2020年4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思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变更申请的复函》,复函表示由于该项目在投资管理部门的名称已由“年处理20万吨次氧化锌综合利用产业化(一期6万吨)项目”变更为“年处理6万吨次氧化锌综合利用产业化”,为规范项目管理,在项目相关内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同意已批复项目名称作同样的变更。 2021年8月,建设单位委托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江西思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6万吨次氧化锌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说明》的编制工作。 2022年8月,建设单位完成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工作,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61124309218999K001V,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 |
验收监测情况 |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4台蒸汽热源机组(燃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流化床造粒、筛分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两道水喷淋”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萃取废气经“MW-LEP微波裂解技术+喷淋设备”处理后,VOCs排放浓度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VOCs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盐析产生的硫酸雾,浸出、pH调节及蒸氨塔产生氨气和配置洗前液产生的氯化氢排放浓度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硫酸雾、氯化氢、氨等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中厂内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铅山城镇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浸出渣、废原料包装袋及生活垃圾。浸出渣和废原料包装袋均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建设单位厂区内设置了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五)地下水 建设单位在厂区设置了3口地下水监测井,验收监测期间,地下水监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标准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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