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齐鑫化工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新能源配套电极辅助材料精制项目(二期)罐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情况如下:
公示期: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26日(20个工作日)。
电话:0792-8599855(吴)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恒盛科技园19栋6楼(332000)
项目名称 | 九江齐鑫化工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新能源配套电极辅助材料精制项目(二期)罐区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滨江东路琴湖大道008号城东工业基地一号园(E116°2'59.309",N29°44'40.002") |
项目概况 | 本次验收范围:两个2000m3醋酸仲丁酯产品储罐。2个甲醇储罐2000m3,2个醋酸2000m3。新增的甲醇罐和醋酸罐储罐位于现有储罐区北侧,为单独一个罐区.两个2000m3醋酸仲丁酯产品储罐原来是凝结水罐,现改为醋酸仲丁酯产品罐。 |
验收监测情况 | 1、废气监测结论 验收收监测期间,罐区无组织有机废气VOCs浓度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齐鑫化工各指标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石油类。各因子均满足九江炼化石油污水处理场的纳管标准。九江炼化油污水处理场处理后的废水作为循环水补充水回用于循环水场 3、噪声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周界昼、夜间噪声等效声级排放低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废结论 项目设备维护保养时会产生少量废机油及含油手套、抹布,经统一收集后储存危废间,定期交由九江星河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理。本次技改并未新增人员,故不新增生活垃圾。各类固废在厂内暂存措施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计建设。 5、地下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地两口地下水井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水质标准要求 6、土壤 验收监测期间,乙酸仲丁酯和罐区域土壤样品分析指标pH值、氨氮、石油烃监测结果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