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凯沁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年产40万平方米铝合金模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情况如下:
公示期: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25日(20个工作日)
电话:0792-8599855(吴)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恒盛科技园17栋3楼及19栋6、7楼(332000)
项目名称 | 江西凯沁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年产40万平方米铝合金模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姑塘镇邓桥村白鹿大道18号 (E116°6′50″,N29°37′56″) |
验收监测(调查) 单位 | 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江西凯沁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姑塘镇邓桥村白鹿大道18号(E116°6′50″,N29°37′56″),用地面积32532.12m2,投资4000万元,新建年产40万平方米铝合金模板项目。 江西凯沁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委托江西圣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江西凯沁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年产40万平方米铝合金模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1月19日,该项目取得九江市濂溪生态环境局的批复(九濂环审〔2022〕3号),2022年2月15日完成排污许可证登记,许可证登记编号:91360122MA3971QU26002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江西凯沁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现委托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竣工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依据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其它相关法规的要求,江西力检测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在核实了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情况、查阅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的基础上,于2023年3月29日~30日、2023年4月15日~16日完成关于“江西凯沁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年产40万平方米铝合金模板项目”的验收监测。 |
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濂溪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濂溪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开料粉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塑粉尘、固化有机废气、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以及食堂油烟。①开料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其他颗粒物排放限值。②焊接烟尘经1套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焊接烟尘排放限值和表3中其他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③抛丸粉尘经抛丸自带布袋除尘器+2#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表3中其他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④喷塑粉尘通过二级滤芯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器回收,部分超细粉经3#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和表3中的颜料尘的排放限值要求。⑤固化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4#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TVOC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相关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2中相关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相关限值。⑥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接入4#15m高排气筒与固化有机废气一起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60-2014)中表1排放控制要求。⑦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的小型排放标准。 3、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震、隔声等工程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中:废边角料、废焊丝及焊渣、铣槽废渣、抛丸粉尘、废钢丸分类收集后,外售给材料公司回收利用;滤芯会回收的塑粉回用于生产;废塑粉滤芯、废包装塑料袋经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废包装纸箱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危险废物中: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矿物质油、废矿物质油包装桶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