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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天沅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脂肪酸项目(二期5万吨/年脂肪酸生产线)验收监测报告

江西天沅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脂肪酸项目(二期5万吨/年脂肪酸生产线)验收监测报告情况如下:

公示期:202377日——202383日(20个工作日)。

电话:0792-8599855(吴)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恒盛科技园19栋7楼(332000)

项目名称

年产10万吨脂肪酸项目(二期5万吨/年脂肪酸生产线)

建设地点

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工业园吴都项目区(东经114度37分5.229秒,北纬29度1分55.493秒)

验收监测单位

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西天沅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修水县吴都项目区莲塘大道东侧、前进路南侧,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36′51.90″,北纬:29°1′55.86″。厂区东面有江西辉运实业有限公司和江西筑鑫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吴都大道为界,南面江西鑫牛森家具有限公司、大鼎科技有限公司,以香芋大道为界,西面紧邻莲塘大道,北面有温州返乡创业园,以前进路为界。

江西天沅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江西天沅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委托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江西天沅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脂肪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主体建设内容为脂肪酸生产线两条,其中一条2万吨/年生产线以及一条8万吨/年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脂肪酸10万吨,其中油酸7.6万吨,硬脂酸2.4万吨,并于2011年12月20日取得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批复:赣环评字[2011]479号。本项目分期建设,于2013年建设2条2.5万吨脂肪酸生产线(一期),同年公司委托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了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脂肪酸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针对部分建设内容变更,2014年9月建设单位委托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了补充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江西天沅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脂肪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措施变更说明》,并于2015年1月13日取得了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赣环评函[2015]5号),项目一期验收规模为年产5万吨脂肪酸生产线,产品方案为脂肪酸5万吨/年,其中油酸3.8万吨/年、硬脂酸1.2万吨/年。


由于江西天沅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过程中,本着安全生产、优化环境的前提下,企业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项目内容进行调整,并于2022年10月委托江西圣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天沅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脂肪酸项目(二期年产5万吨脂肪酸生产线)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说明》(以下简称“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说明”),该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说明已通过专家评审。根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说明”本次变动内容主要为生产线产能、生产工艺、废水处理措施等,主要变动内容有:①变动前项目二期建设为8万吨/年脂肪酸生产线,并生产植物沥青、粗脂肪酸、粗甘油等副产品;变动后项目二期建设为2条2.5万吨/年脂肪酸生产线,并生产副产品植物沥青、粗脂肪酸,不再生产副产品粗甘油。②项目变动前原有工艺流程中的酸化油水解后的水相部分进行中和、去油、脱色、过滤、三效蒸馏等工序,制作粗甘油;变动后项目水相部分直接进入项目污水出来站处理,原辅料白土和纯碱因生产工艺发生变化而不在使用(副产品粗甘油不再生产)。③项目变动前项目废水处理站规模为250m3/d,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直接排放;变动后项目废水处理站规模为400m3/d,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厂区废水排放执行吴都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吴都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④项目变动前供热采用120万大卡1400MW燃煤导热油炉以及800万大卡燃气导热油炉、工人管线及燃料棚;变动后采用2台1000万大卡(约为16.7吨)燃生物质导热油炉,2022年7月,企业委托江西圣佑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天沅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改生物质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并于2022年7月25日取得了九江市修水生态环境局的批复(九修环评字[2022]15号)。

根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说明中内容,《江西天沅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改生物质升级改造项目》其中已批复的一台1000万大卡(约为16.7吨)燃生物质导热油炉及配套环保设施为本次变动后的2条2.5万吨/年生产线供热。

本验收建设项目为江西天沅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脂肪酸项目(二期年产五万吨脂肪酸生产线),属于新建项目,建设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工业园吴都项目区江西天沅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本项目主要建筑内容为生产车间二、原料及成品罐区;扩建原有一期项目的污水处理站;依托原有成品仓库、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办公楼公辅设施等;供热依托煤改生物质项目中锅炉及其配套废气处理系统。

验收监测情况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锅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煤锅炉限制要求;氨和硫化氢的排放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的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41.3-2019)的限制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4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氨(氨气)、硫化氢满足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和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

 根据验收期间的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厂内污水处理厂出口各指标排放浓度最大值均满足吴都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从其严者限值要求。

(三)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地下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地三口地下水井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水质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污泥、生活垃圾、皂油、废包装材料、锅炉灰渣及烟气处理渣,对固体废物的处理措施主要是在厂区内设固体废物暂存房,将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按类堆存,分别处理废润滑油、实验室废液、在线监控废液、废试剂空瓶、废导热油交由九江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除尘器收集尘、锅炉灰渣外售作为建筑材料处置;皂油企业自行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江西鑫泉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处置。

各类固废在厂内暂存措施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计建设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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