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公示 >>环境类 >> 江西天沅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煤改生物质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详细内容

江西天沅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煤改生物质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江西天沅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改生物质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情况如下

公示期:202374日——2023731日(20个工作日)。

电话:0792-8599855(吴)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恒盛科技园19栋7楼(332000)

项目名称

江西天沅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改生物质升级改造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工业园吴都项目区(东经114度37分5.229秒,北纬29度1分55.493秒)

验收监测单位

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西天沅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修水县吴都项目区莲塘大道东侧、前进路南侧,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36′51.90″,北纬:29°1′55.86″。厂区东面有江西辉运实业有限公司和江西筑鑫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吴都大道为界,南面江西鑫牛森家具有限公司、大鼎科技有限公司,以香芋大道为界,西面紧邻莲塘大道,北面有温州返乡创业园,以前进路为界。

江西天沅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建有“年产10万吨脂肪酸项目”,环评于2011年12月20日由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以(赣环评字[2011]479号)文予以批复。项目分期建设,2013年建设2条2.5万吨脂肪酸生产线(一期)及一台350万大卡燃煤导热油炉,同年公司委托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了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脂肪酸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针对部分建设内容变更,2014年9月建设单位委托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了补充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江西天沅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脂肪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措施变更说明》,年产10万吨脂肪酸项目(一期五万吨生产线)于2015年1月13日取得了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赣环评函[2015]5号)。《江西天沅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脂肪酸项目(二期年产5万吨脂肪酸生产线)项目》于本项目同期验收。

本次技改对厂区西南部960m2煤棚进行改造,拆除部分煤棚,并利用其北部空地新建1800m2的锅炉房和生物质破碎车间,再将煤棚进行扩建改造为2600m2的库房用于生物质原料的贮存。新建一间锅炉房、一间库房,使用2台1000万大卡(约为16.7吨)燃生物质导热油炉替代原有2台1410万大卡(约为23.5吨)燃煤导热油炉,并新增2台余热锅炉。改造成功后将使用生物质替代煤作为燃料,原燃煤导热油炉不再使用。

建设单位委托江西圣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编制完成《江西天沅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改生物质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7月25日由九江市修水生态环境局进行了项目批复(九修环评字〔2022〕15号)。本项目分期验收,企业现购入成品生物质颗粒,暂无需破碎,本次验收范围为2台1000万大卡(约为16.7吨)燃生物质导热油炉及其配套设施。

验收监测情况

(一)废气

  根据验收期间的监测数据可知,改项目锅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煤锅炉限制要求;氨和硫化氢的排放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的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41.3-2019)的限制要求。根据本次验收数据,氨的去除率为88%、硫化氢的去除率为99.3%、挥发性有机物的去除率为98.6%。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4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氨(氨气)、硫化氢满足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和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

 根据验收期间的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厂内污水处理厂出口各指标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pH值范围为7.19、色度20(倍)、化学需氧量为15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为46.5mg/L、悬浮物为8mg/L、氨氮(NH3-N)为2.23 mg/L、总磷(以P计)为0.17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为0.14mg/L、石油类未检出、动植物油为0.19 mg/L、挥发酚为0.05mg/L、总有机碳为54.2mg/L,均满足吴都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从其严者限值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实际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物质燃烧后产生的炉灰、除尘器除尘过程中收集粉尘。在厂内暂存后委外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


技术支持: 九江大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