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疾控中心业务大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情况如下:
公示期:2023年6月19日——2023年7月17日(20个工作日)
电话:0792-8599855(吴)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恒盛科技园17栋3楼及19栋6、7楼(332000)
项目名称 | 永修县疾控中心业务大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湖东区横山路南侧 (E:115°50′34.72″,N:29°0′44.98″) |
验收监测(调查) 单位 | 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永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从永修县新城大道80号迁至永修县湖东区横山路南侧新建永修县疾控中心业务大楼,地理坐标E:115°50′34.72″,N:29°0′44.98″,项目北面为赣电荣府,南面为祥和中城君临府,东面为建华路,西面为空地(农业银行)。 整个项目投资估算约22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社会事业项目资金及县财政资金,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的3.18%。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469.54m2(9.70亩),总建筑面积4800m2,绿化面积1940.86m2;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119.19m2)、附属用房(634.4m2)、长廊(20.82m2)、门卫(23.76m2)。附属工程包括供电、给排水等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室、业务用房、保障用房、卫生应急用房、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道路停车、绿化和相关环保设施等配套设施。 永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0年8月委托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其业务大楼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年12月17日九江市永修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九永环审〔2020〕69号)。2022年3月9日完成排污许可证登记,许可证登记编号:123604254915200771001Y。现该项目已竣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永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于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对永修县疾控制中心业务大楼建设项目竣工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江西力检测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在进行了现场勘察、核实了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情况、查阅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的基础上,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16日完成对永修县疾控制中心业务大楼建设项目的验收监测。 |
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等。医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预处理标准以及永修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送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到永修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送该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室废气(TVOC、硫酸雾、HC1、微生物气溶胶)、机动车尾气、污水处理站臭气和食堂油烟。实验室废气:①生物废气:经生物安全柜内自带有高效过滤器处理后,经内置风井引至22米高空排放;②无机废气经酸雾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外排,排放高度约22m;③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外排,排放高度约22m。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附楼屋顶排放,排放高度约15m。项目TVOC有组织排放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一2019)中表A.1标准;实验室废气(硫酸雾、HC1)及机动车尾气排放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关标准;污水处理站臭气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医疗废物:属于“豁免清单”中的医疗垃圾经灭菌消毒后分类收集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送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其他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九江凯华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九江凯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固废:废吸附膜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