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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县武苏灯丝工艺品及礼品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武宁县武苏灯丝工艺品及礼品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情况如下

公示期:20221128——20221223日(20个工作日)。

电话:0792-8599855(吴)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恒盛科技园19栋7楼(332000)

项目名称

武宁县武苏灯丝工艺品及礼品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工业园

验收监测单位

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20217月,建设单位委托江西圣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编制《武宁县武苏灯丝工艺品及礼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126日,建设单位取得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关于《武宁县武苏灯丝工艺品及礼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九武环评字[2021]37号)。本项目排污许可证为登记管理,20203月,公司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回执,排污许可证编码为91360423698469061T001W

20227月,建设单位委托资质单位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通过现场勘察和收集资料制定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202297~8日,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根据监测方案对项目设施运行情况了检查和监测。

验收监测情况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TVOC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最大排放浓度为0.339mg/m3,无组织TVOC未检出,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标准限值的要求;锅炉燃烧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颗粒物、氮氧化物最大浓度分别为17.6mg/m332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结果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的标准限值的要求。

(二)废水

本项目主要产生的废水包括员工生活污水及循环冷却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排放后排入柘林湖。循环冷却水不外排。。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周边昼间最大噪声为58.4dB)、夜间最呆噪声为46.9dB),监测结果低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布袋收集粉尘,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及生物质燃烧产生的灰渣。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布袋收集粉尘及生物质燃烧产生的灰渣收集后作为肥料;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废包装袋、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利用。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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