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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齐鑫化工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新能源配套电极辅助材料精制项目(一期)改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时间:2022年5月13日--2022年6月10日(20个工作日)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次技改项目的1#排口主要污染物为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 1101.2-2019)表1规定的标准,本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 1101.2-2019)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工业区标准。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符合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厂的纳管标准。该项目的地面冲洗废水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石油类满足九江石化污水处理站纳管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周界昼、夜间噪声等效声级排放低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次技改项目危险废物有新增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精馏残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危险废物交由弋阳黄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处置,一般固废NMP原料桶商家回收处理。 建议 (1)建议不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健全完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确保废气、污水、噪声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固体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处置日常管理,严禁固废乱扔乱放,污染周边环境。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易燃物不可随意堆放,禁止在厂区内吸烟、玩火。配备防火应急设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4)尽快完成本项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并及时备案。 (5)该项目应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额定功率以满足项目需要为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