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污染源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相关环保治理设施落实情况如下: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水经絮凝处理后循环使用,一年更换一次新鲜水,更换废水按危废处理,更换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废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用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武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武宁工业园园区污水管网,经武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柘林湖。 2 .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木材切割、打磨、抛光过程产生的粉尘,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喷漆废气和烘干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底漆打磨和喷面漆抛光粉尘。 (一)木材切割、打磨、抛光过程产生的粉尘 木屑粉尘有组织粉尘主要来自木材打磨、砂光、平刨过程产生的粉尘,打磨机产尘设备侧边均设置排风扇,各工序粉尘经排风扇后到重力沉降室收集,定期清理收集沉降室的粉尘。 (二)上漆烘干过程中产生的上漆废气 喷漆房集气罩收集的喷漆废气:经集气罩+水帘柜+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汇集后经排气筒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喷漆房、烘干房内废气:因喷漆房和油漆烘干房均为密闭房间,建设单位在喷漆房和油漆烘干房安装负风压机(风量不小于1500m3/h),将其变为微负压车间,使房间内的废气通过管道,经水帘柜+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经排气筒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底漆打磨和喷面漆抛光粉尘 每喷完一次底漆后需进行底漆打磨,机器和人工用砂纸把喷漆造成的雾化小颗粒打磨掉,本项目打磨房为独立的底漆打磨房,项目使用的排风扇收集粉尘后至重力沉降室自然沉降,定期清理收集沉降室的粉尘;每喷完一次面漆后需进行抛光,使表面变得平滑,项目除尘使用的湿式抛光柜,湿式抛光粉尘被轴流风机吸到湿帘、湿帘经过水泵抽水冲洗到过滤网,后经活性炭吸附后经15m排气筒排放,被过滤的水流到水箱里循环使用。 经处理后的废气其污染物VOCs、二甲苯、甲苯排放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1101.6-2019)表1中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上海市地方标准)表1中的其它颗粒物排放限值表3中无组织排放中颗粒物标准限值。 3.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相应的隔声降噪处理,并加强管理,可确保项目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 .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木材切割打磨砂光抛光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抹布、原料桶、漆渣、废活性炭、水帘雾和水箱更换废水和员工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2) 本项目切割、打磨、砂光、抛光过程产生的下脚料、粉尘:经重力沉降室沉降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3)油漆、固化剂、稀释剂原料桶:根据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6.1以下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a)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可知原料桶不属于固体废物,全部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用于原用途。 4)废抹布:项目部分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使用机油。本项目会产生少量废机油,拟采用废抹布进行擦拭清理,含机油的废抹布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的危险废物豁免清单中900-041-49规定“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的全部环节混入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由环卫部门清运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5)漆渣:本项目漆渣主要来自于喷漆水帘除尘产生的漆渣、喷漆的打磨粉尘、喷面漆的抛光粉尘。漆渣属于危险废物(HW12染料、涂料废物)(900-252-12),暂存危废间,委托九江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6)废活性炭:本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含甲苯、二甲苯、VOCs的喷漆废气,产生失效的活性炭物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HW49其它废物)(900-039-49)。 7)水帘雾和水箱更换废水:项目喷漆漆雾和喷面漆抛光粉尘采用水帘出尘,由于水帘废水中含有极少量的冷凝后的树脂和甲苯、二甲苯等物质,一般在循环一定的时间有机物的浓度会升高,需要定期更换。一年更换一次新鲜水,更换废水按危废处理,危废分类为HW12,危废代码为900-250-12,更换后交由有资质单位九江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库位于项目仓库东南角位置,面积为50m2。暂存库做了防腐,防漏处理,保持干燥,并在门口张贴危险废物暂存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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