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加丰实业有限公司年开采加工10万立方米建筑石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情况如下:
公示期:2020年04月10日——2020年05月12日(20个工作日)。
电话:0792-8599855(吴)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恒盛科技园19栋7楼(332000)
项目名称 |
九江加丰实业有限公司年开采加工10万立方米建筑石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九江市都昌县多宝乡蒋公岭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九江加丰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都昌县多宝乡蒋公岭,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主要从事建筑石料的开采。矿区中心坐标为N29°25′00.0″,E116°06′06.1″,矿区面积0.0457km2,开采标高+90m~+159.4m;设计开采方式和规模为露天开采矿石量10万m/a,开采服务年12.6年。 九江加丰实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委托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写完成《九江加丰实业有限公司年开采加工10万立方米建筑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5月27日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原环境保护局)下发关于《九江加丰实业有限公司年开采加工10万立方米建筑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号为九环评字【2014】61号。 为减低粉尘产生量及提成产品质量,项目增加了筛分和清洗工序,产生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九江加丰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委托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九江加丰实业有限公司年开采加工10万立方米建筑石料项目进行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说明。 |
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 1、废水:生产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采矿区及排土场淋溶水经截水沟收集后进沉砂池,经沉淀后部分回用,多于部分排入附近小溪沟,执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1996)滨湖控制开发带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中早作标,用于山林绿化、农田灌溉,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破碎机和振动筛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其余无组织排放粉尘经晒水车洒水、喷淋系统喷淋抑尘除尘等方式进行废气处理,执行上海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标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项目爆破爆破、凿岩工序以及破碎、空压机、水泵、钻孔机等产生的噪声。采用加强绿化、加强员工劳动保护、对产噪设备采取消音、降噪、减震等措施及绿化等防噪措施,同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剥离的表土堆放于排土场用于后期复垦覆土。项目沉淀池沉淀后的废泥土、压滤机压滤污泥及布袋除尘的粉尘堆放于排土场用于后期复垦覆土。矿区及办公区均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采用油桶盛装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交由东江环保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验收监测报告中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被调查者对项目环保工作表示满意或较满意。 |
加丰验收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