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污染源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相关环保治理设施落实情况如下:
1废水 1.1 废水产污环节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水冲泵外排废水和工艺废水,废水排放量约为10m3/d ①工艺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过滤、水洗过程产生的废水。 ②水冲泵外排废水 苯甲酰甲胺生产过程滤液减压蒸馏工序中产生的冷凝废气经水冲泵时,完全溶于水中,这部分废水定期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综合后的水冲泵外排废水产污分析。 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到达永修县星火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排至永修县星火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杨柳津河。
2 废气 2.1 废气产污环节 1、工艺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酰化反应回流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G4.3-1、二氯乙烷回收产生的未凝气G4.3-2、二氯乙烷回收产生的未凝气G4.3-3、一甲胺回收产生的未凝气G4.3-4、3-甲基-2氨基苯甲酰甲胺反应过程产生的废气G4.3-6、过滤废气G4.3-7、甲醇回收未凝气G4.3-8、苯甲酰甲胺反应过程产生的废气G4.3-10、二氯乙烷回收产生的未凝气G4.3-11。 2、依托现有工程的干燥废气 干燥车间:干燥车间产生的工艺废气为产品干燥时产生的干燥废气。 2.2 废气治理/处置措施 1、甲醇回收未凝气G4.3-8、二氯乙烷回收产生的未凝气G4.3-11进入水冲泵循环水。 2、其余过程产生的废气经一级水吸收+一级碱液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由车间16.5m高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3、干燥车间产生的废气经一级水吸收处理后尾气由车间15m高排气筒排放(2#排气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3 噪声 3.1 噪声产污环节 本项目噪声主要源为反应釜等生产设备以及公辅设施、引风机以及泵产生的噪声。 3.2 噪声治理/处置措施 建设单位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如下: (1)控制设备噪声 采购设备时尽可能选用低噪音设备;提高机械设备装配精度,工人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根据生产工艺和操作等特点,将离心机等主要动力设备置于室内操作,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对较高噪音设备则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对强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墙或采用砖砌结构封闭。 (2)合理布局 本项目将噪声设备集中布置、管理、远离办公生活区。 (3)绿化 企业围墙用砖砌结构,并种植了树木,利用树木等吸声作用降低对外环境的影响。
4 固废 4.1 固体废物产污环节 本项目固废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废钯碳、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水蒸发产生的污盐和生活垃圾。 4.1.2 固体废物治理/处置措施 一、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 1、厂区内设置1个约200m2的固废仓库(储存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危废仓库地面及墙体铺设有环氧地坪树脂。 2、厂区内设置有生活垃圾收集点 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运、处置情况 1、生产过程产生的蒸馏残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置。 2、废包装袋、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利用。 3、废钯碳交由原厂家回收利用。 4、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送往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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