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污染源主要为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相关环保治理设施落实情况如下: 1、废气:主要有锅炉烟气、煤堆场粉尘、灰渣粉尘及污水站恶臭,处理设施情况如下: (1)锅炉烟气:2台燃煤蒸汽锅炉烟气采用2套高效布袋除尘设施+1套臭氧脱硝、碱法脱硫装置处理后,最终由50米高烟囱高空排放。 (2)煤堆场、灰渣粉尘:煤炭由船运至码头,再由汽车运输至干煤棚内,经往复皮带机输送,进入锅炉燃烧。干煤棚(设置顶棚,四周设围墙)为半封闭式,另外在转运、炉前煤斗的卸煤口等有高差的地方,通过采取喷水加湿降尘。除灰系统采用密闭管道(微正压)输送到灰仓,灰仓顶设置有布袋除尘器,由封闭式自卸汽车外运综合利用。炉渣通过刮板除渣机、皮带机设施输送至渣库内,再通过装载机将干渣装车外运。 (3)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在污水处理站各水池上方加盖进行封闭,收集恶臭废气,通过引风机将废气采用碱洗+酸洗(双氧水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5m高空排放。 经检测,改造后锅炉烟气各指标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煤锅炉标准要求。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标准。 2、废水:本项目锅炉改造废水主要是软水制备排水、锅炉排污水、脱硫系统废水,锅炉排污水回用于锅炉烟气脱硫用水,脱硫系统废水、软水制备排水送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送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检测,污水处理站排水指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排水送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风机、水泵等转动机械及烟道气体流动噪声,锅炉对空排汽、安全排汽噪声等,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设置在室内、消声器等措施。 经检测,项目周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锅炉排灰、煤渣、脱硫石膏、水处理污泥、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锅炉排灰、煤渣、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为属危险废物,交由具备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