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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都昌县大沙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

都昌县大沙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情况如下。

公示期:2018年10月8日——2018年11月2日(20个工作日)。

电话:0792-8599855(吴)

项目名称

都昌县大沙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都昌县大沙镇大沙街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都昌县大沙镇大沙街(地理坐标为 E:116°20′29.28〃,N:29° 15′59.58〃,占地面积1550m2,属新建项目。项目已建成投入运行,属补办环评审批手续,项目总投资200万元。项目主要设置30m392#汽油贮油罐1个,20m392#汽油贮油罐1个,20m395#汽油贮油罐1个,30m30#柴油贮罐1个,4台加油机(单枪1台、双枪3台),为三级加油站。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油罐区、加油区、站房、罩棚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

 

 

 

 

 

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以及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附近村民清掏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站区地面冲洗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水指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

2、废气:主要为油罐大小呼吸排放的少量油气废气,以及卸油、加油作业过程中有少量的油气泄露。项目进发、储存油品时储罐会有大、小呼吸损失,此时通过油罐顶部通气管排气,通气管管口安装有阻火器、防雨帽,管口高出地面约4m。加油站在卸油、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进行了密闭收集、储存和回收处理,抑制油气无控逃散挥发,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分别设置了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即一次油气回收)、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即二次油气回收)。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即二次油气回收)液阻检测、密闭性检测、气液比检测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表1、表2要求。加油站无组织油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麦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主要为加油机设备、来往车辆运行产生噪声,经墙壁隔声和距离降噪。项目周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主要为油罐每年至少清洗一次产生的油液残渣,隔油沉淀池处理产生的污泥及浮油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油罐清洗产生的油液残渣、地面冲洗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产生的污泥及浮油量全部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站区设置危废暂存点。

公众参与情况

验收监测报告中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被调查者对项目环保工作表示满意或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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