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污染源主要是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 1、废气 项目一期工程单台喷雾干燥塔燃煤烟气经单独的三级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再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双碱液喷淋脱硫除尘后排放,外排废气通过1根34m高1#烟囱(出口内径为2.7m)外排。 本项目窑炉采用水煤气发生炉制得的煤气燃烧制墙砖,燃烧后的烟气中烟尘和二氧化硫不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燃烧后烟气中含有二氧化硫、氟化物(主要为HF和SiF4),一期工程1#辊道窑炉废气,建设单位通过双碱法碱液喷流脱硫除尘处理后通过2#25米高烟囱(烟气出口内径为2.7米)排放;二期工程2#辊道窑炉废气和三期工程3#辊道窑炉废气,建设单位通过双碱法碱液喷淋脱硫除尘后分别经4#30m高烟囱(出口内径3.0m)排放。经过该工艺处理后的废气可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辊道窑中燃气排放标准限值及其修改单(2014.12.12)中限值要求。 成型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粉尘,通过新建一套脉冲除尘器,将压制成型工序产生的粉尘集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 陶瓷生产工艺废水包括粉料加工、釉料加工、磨边加工、烧碱施釉线、以及地面清洗废水等。主要污染因子为SS和COD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混凝沉淀处理后,上清液流入清水池用泵回用于生产,污泥再经浓缩压滤处理。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修水工业园太阳升项目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修河。
3、噪声 项目昼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再经过厂房隔声、绿化吸声、距离的衰减等措施防治后,噪声源对周围环境造影响不是很大。
4、固体废物 固废的处理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1)本项目水煤气生产车间产生的焦油属于危险废物(HW11),外售相关厂家综合利用。 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该部分废物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焦油外售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理。 本项目建有1个120m3的焦油池+40 m3的焦油储罐,作为焦油临时贮存区,池子底部装有防渗材料(防渗膜),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 (2)水煤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渣和喷雾干燥过程中燃煤烟气产生的煤灰外售相关建筑材料公司回收利用。 (3)废气除尘器产生的粉尘和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约有80%可回用于生产工艺,对于部分不能回收利用的废品外售相关建材企业综合利用。 (5)过筛除铁生产工艺中产生的含铁固体废物外售相关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6)员工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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